编辑: glay 2019-07-12
关于推进大连金普新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连金普新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2号)、《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的通知》(大委发〔2015〕8号),进一步优化大连金普新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人才工作环境,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多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 1.

鼓励新区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以能力绩效为导向、以适应用人单位需求为目标的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体系.分类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急需引进的港航物流、金融商贸、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航运服务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评价认定标准.在鼓励引进包括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等传统类别的高层次人才之外,增加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博士后人才、地方重点产业领域骨干人才三类人才为高层次人才范畴.引进以上人才按照人才层次给予最高600万元安家费补贴.对于获得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创新团队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于获得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支持的顶尖及领军人才和获得大连市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成建制迁入的国家级、省部级重要研发设计机构、知名企业总部及市场营销中心等人才密集型单位,或者引进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可采取 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 的方式统筹安排相关资助和服务保障事宜. 2.鼓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业务,招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新区创新创业.对成功推荐全职引进符合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并促使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协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人才层级和引进数量给予最高30万元/人的资金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充分利用海外高端人才引智平台,发挥其引才作用. 3.鼓励新区用人单位开展柔性引才工作.柔性引才按照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的总体思路和 市场调节、政府引导、契约管理、绩效激励 的运作方式,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通过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载体加强柔性引才,经认定的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建设资助,并视其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由新区管委会授予 金普新区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 ,给予10万元现金奖励.探索人才柔性双向流动,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鼓励用人单位给予柔性引进的人才股权激励,个税方面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递延纳税政策.

二、大力推进引智和博士后工作 4.鼓励新区用人单位引进国外智力,建立区级引智成果奖励机制.支持新区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引智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相关引智项目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获批国家、省、市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及示范单位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设立区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及示范单位和海外引智工作站,每个基地和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新区外国专家申报国家、省、市外国专家 友谊奖 ,设立 金普新区友谊奖 ,按照获奖级别,分别给予外国专家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5.积极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鼓励新区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获批单位给予建站资助、科研项目资助和博士后生活补贴.其中对获批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建站资助50万元和2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和博士后生活补贴各10万元.在博士后设站单位中选拔科研成果在本地区产业化效果显著的评选为博士后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对获批项目给予1:1资金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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