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12 |
三、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函授、电视、网络);
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疾噬掌⑵锓旒痈茄8钟.
五、学校或培养机构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证书电子注册号);
七、教育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 第二十六条 普通、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高职生)经省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入本科学习,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 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七条 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班、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普通专科或高职班,其毕(结)业证书填写 在我校**专业****班学习 .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实施初级中学毕业后 五年一贯制 的专科(高职)教育,其毕(结)业证书填写 在我校(院) **专业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习 .实行
三、二分段教学的专科(高职)教育,由高等学校颁发二年制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实施网络教育的院校,学历证书按规定进行颁发和注册,且学历证书必须有明确的 网络教育 或 远程(网络)教育 的字样. 第三十条 学生姓名中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计算机的,学历证书宜用手工书写,电子注册数据中生僻汉字用小写汉语拼音表示. 第三十一条 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是学生身份的重要特征,此项数据须与录取资料一致,原则上不予更改. 第三十二条 辅修专业证书可单独注明或在本专业学历证书上加注辅修专业名称.辅修专业证书不进行电子注册.
第七章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三十三条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包括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类.高等学校将每年颁发的毕(结)业证书电子数据报省教育厅注册、核准,经汇总后报教育部.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于每年4月10日前根据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要求的数据格式向省教育厅报送预计毕业学生数据库. 第三十五条 正常情况下学籍信息发生变更的,如转学、转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习形式等,应在报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的同时,以学校办文形式提供涉及电子注册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汇总材料(原件). 第三十六条 省教育厅于1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数据进行核准并将结果反馈学校.学校按省教育厅反馈意见对未通过核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进行修改和更正,重新报送数据复核.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数据打印和颁发学历证书,并于每年7月10日前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报送准确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和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数据.个别漏报、补报的学历证书数据于每年10月底报省教育厅核准后汇总报教育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悖,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高等教育 学历证书 通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各市教育局. ?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4年4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