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议总量指标:非甲烷总烃:1.12t/a.
5、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审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项目所在地环境监察中队,该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由项目所在地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公章经办人:2019 年3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