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12

10 采购人:陆丰市公安局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东侧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660-8906025

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606室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联系

电话:0660-8937292 传真:0660-8937292 邮政编码:516500

二、投标须知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 :陆丰市公安局. 1.2 监管部门 :陆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1.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 投标人 : 是指为本次投标人在国内注册的合法供应商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提供设备的经销商或生产企业. 1.5 中标人 :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 1.6 设备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7 服务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 1.8 甲方 :在此项目中指采购人,采购合同一方当事人. 1.9 乙方 :在此项目中指中标人,采购合同一方当事人. 2.适用范围 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2.2 采购人、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3采购代理机构拥有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3.应遵循的原则 3.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2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

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4.采购人及资金来源 4.1采购人:陆丰市公安局. 4.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5.1.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经营企业必须在经营范围内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许可).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内所投标记录中无不良或违法行为记录. 5.1.5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及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5.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5.2.1 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2.2 按时递交《投标保证函》. 5.2.3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要求. 5.2.4 投标文件密封性完好. 5.2.5 投标文件份数符合要求. 5.2.6 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5.2.7 投标报价在投标限价内或商务部份没有重大偏差. 5.2.8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5.3投标人在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质量标准和安装、调试、验收 6.1 质量标准 6.1.1 中标人保证其服务质量及技术符合要求. 6.1.2 中标人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功能与技术参数为原厂原装配置. 6.1.3 中标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6.2安装、调试 6.2.1中标人负责合同项下的系统、设备、软件,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及提出的使用要求,在指定的时间与地点进行安装调试,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2.2 中标方安装时须按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对各安装场地内的相关设备、设施的连接使用,并有良好保护措施. 6.3验收要求: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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