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12 |
参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实施情况督促检查. (4)协助压力容器使用人进行采购验收、安装调试及维修、改造、竣工验收;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发证和报废注销及解体破坏工作. (5)组织或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查计划、安全附件的检验计划,并督促实施. (6)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等建立健全各种基础台账.对压力容器至少每月做出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对压力容器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7)协助人力资源处制定操作人员培训、教育计划. (8)参与或制定压力容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督促或组织事故应急演练. (9)主持或参加安全例会,分析设备安全状况,解决存在的隐患.协助和参与事故调查,做好压力容器的统计、报告工作. 4.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上岗操作. (2)严格执行压力容器设备操作规程、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填写操作记录,严禁违章操作. (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学习安全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4)协助单位安全管理员整理和保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健全各种基础台账、做好压力容器的各项定期检查、检验、维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做出记录. (5)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对任何有害设备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第三章 购置与安装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采购压力容器(气瓶除外)前,应提出采购申请,填写《天津科技大学压力容器申购审批表》,落实设备管理人员和安装使用场所,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使用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并与使用介质相适应和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经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设备供应商应是(或经供应商委托是)国家认可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设备安装,并提供与安装资质单位一致的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采购规定实施采购.实验室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压力容器. 第十三条 采购压力容器时,使用单位应要求制造单位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出厂文件和资料,包括: 1.压力容器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盖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件无效),并加盖 竣工图印章 . 2.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 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4.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包括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风险评估(适用于第三类压力容器),必要时包括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装有安全阀、爆破片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还包括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和安全阀、爆破片排放面积计算书. 5.现场组焊竣工资料.除了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外,应提供组焊和质量检验技术资料. 6.封头、锻件的产品出厂资料等. 第十四条 压力容器的安装调试应由供应商或经供应商委托的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单位实施.使用单位应与安装调试单位签订压力容器安装调试安全责任书(含安全负责人、施工安全规范、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责任范围等).压力容器的安装调试过程应符合安全生产规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