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12 |
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重点是对地下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场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以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
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情况;
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情况;
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
通风与防尘设施安全防护情况;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
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土方(隧道、盾构)开挖,重点检查开挖支护专项方案落实情况,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实施情况,盾构掘进过程安全监测落实情况. ⒏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有限空间安全隐患辨识和管理,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和相关事故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从业人员技术交底、救援演练和上岗登记制度落实,以及制度执行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4月).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查找问题,编制方案,提出解决对策,深入动员部署,并落实到辖区各基层、各企业、各项目.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4月至7月).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所有检查应有现场记录、照片等履职记录,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分别在公司、项目部存档备查.超过时限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均视为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8月至11月).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各设区市要对辖区各县(市、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8月、11月开展两次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9年1月).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提出有效预防高处坠落、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以及进一步有效加强重大危险源防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区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工作.对未按时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比例低的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停工的一律予以停工,该整改的责令企业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