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12

复印件 纸质 1份6本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份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 1份注:纸质版材料全部为A4纸规格,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排污监测报告 实施依据: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规范性文件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1999〕246 号)第四条:凡从事污染源监测的单位,必须通过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级环境保护局的资质认证.第十三条: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可委托当地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或经环境保护局考核合格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环控发〔2001〕806 号)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签署承诺书,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二)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的监测报告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当地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或经环境保护局考核合格的监测机构 办理时限:以业主及中介机构协商为准. 收费及标准:以业主及中介机构协商为准. 十

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

二、资质资格 无. 十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环保窗口(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 (2)网络提交.

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县环境保护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受理前进行网上公开10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 受理公开10日后,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受委托的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采用书面确认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

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审批发证 县环境保护局在考核结束后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进行拟审批公示,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进行审批公示,审批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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