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12 |
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
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2.电话咨询.联系
电话:0876-7622631 3.网络咨询.http://www.xzsp.ynws.gov.cn,―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环保局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网站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http://www.xzsp.ynws.gov.cn)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核发证件为:《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核发证件后,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至西畴县环境保护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签收领取.审批结果将在西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目录 之 环保公告 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电话投诉:0876-7628250 网上投诉:http://www.xzsp.ynws.gov.cn/web/1/addComplainPage.html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西畴县环境保护局,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胡广路;
邮政编码:6635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环境保护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
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http://www.xzsp.ynws.gov.cn,―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环保局)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图 许可证编号 申报登记号 法人代码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及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制填报须知凡列入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排污单位应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如实填写此表,经环保部门核定审批,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后方可排污. 2.对需要实施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此表,报所在地级环保部门核定后,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一并报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保部门审批. 3.用钢笔填写,要求书写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填写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用汉字. 4.填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核定的环保部门和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各一份. 5.排污单位按本证核准的污染物排放量、去向、排放方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 6.排污单位按规定对本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报送监测结果,报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措施进展情况. 7.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监督、监测,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8.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有重大变化,排污口变动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提前十五天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履行变更登记及排污量重新申请手续. 9.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缴纳排污费. 10.在规定的有效期满前一个月,须主动向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一、 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年) 排污口编号 排污口名称 废水排放去向 排放天数(天/年) 新鲜用水量(米3/日) 日排水量(米3/日) 年排水量(万米3/年) 污染物名称 项目 申请量 平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日排放量(千克/日) 年排放量(吨/年) 最高排放浓度(毫克/升) 治理设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