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13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 用人单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招聘管理,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便于为招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凡申请参加人力资源中心市场招聘会现场招聘、马鞍山人才网或马鞍山人力资源网信息发布,须使用积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参加招聘会或发布招聘信息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第四条 用人单位的积分管理和等级评定,按照《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积分管理办法》(附件1)和《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用人单位招用工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发放和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招聘会管理 第五条 用人单位参加招聘会,须使用积分.所有在市人力资源网注册的用人单位每月获得一定的基础分. 第六条 信用单位参加招聘会,因积分不足,确需增加积分的,可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加分申请.招用工信用单位可于每周固定时间到市人力资源中心相关窗口进行现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经前台工作人员审核、后台工作人员复核后,补充相应的积分. 第七条 一般单位因积分不足需要增加积分的,须根据相应条件申请招用工信用等级评定,获得相应信用等级后,方可享受积分增加申请资格.

第三章 信息发布管理 第八条 用人单位可在马鞍山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和企业logo,发布信息按每月200分的标准扣取相应积分,发布企业logo,按每月400分的标准扣取相应积分.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可在马鞍山人力资源网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不扣取任何积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做相应调整,相关内容解释权属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

1、《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积分管理办法》

2、《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用人单位招用工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8月24日 附件1: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积分管理办法 为规范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招聘管理,便于为招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决定采用积分管理办法,凡申请参加招聘会,须使用积分.具体如下:

一、积分取得

(一)基础分.经注册登记的会员单位,每月基础分200分,基础分每月清零(负分不清零).

(二)奖励分.规范招聘,服从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招用工的会员单位给予积分奖励(奖励分年底清零),具体如下:

1、参加招聘会时,正确使用智能化招聘设备,每报名1人,奖励5分;

2、招聘会结束后,及时安排面试,登记面试反馈的,每人奖励5分;

3、每月末招聘成功率(成功率=)50%以上的,奖励50分.

4、积极报名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聘、劳务对接等活动的,每次奖励100分;

5、参与 一网五点 监测,按时上报数据的,每月奖励100分.

6、其它有助于促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为我市就业工作做出贡献的,酌情加分.

二、积分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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