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13 |
(一)招聘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未及时处理过期信息,每条扣减50分基础分;
(二)招聘单位预订招聘会摊位后,没提前撤销申请且招聘会缺席的,扣减100分基础积分,且15天内暂停申请招聘摊位资格.
(三)举办招聘会前一天上午8:00前撤销申请不扣减积分,举办招聘会前一天8:00-15:00前撤销申请的,扣减20分基础分,举办招聘会前一天15:00至17:00撤销申请的,扣减50分基础分,17:00后不可撤消申请.
(四)招聘会时间为8:00-12:00,迟到30-60分钟,每次扣减50分基础分,迟到60分钟以上的,扣减200分基础积分,且15天内暂停申请招聘摊位资格,当天招聘摊位取消,招聘会结束没关闭所有招聘摊位设备的,每次扣减100分基础分.
(五)当月招聘成功率低于5%的,下月基础分减半.
(六)招聘会大厅摄像设备拍摄到招聘单位携带展板、展架、海报等进入招聘会现场,或使用纸张登记报名的,每次扣减50分基础分,其它未按规定正确使用招聘设备的每次扣减50分基础分.
(七)私招乱雇,不服从市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如实反馈招聘结果的,一经发现,将做相应处理,本月所有基础积分全部清零,且1个月内暂停申请招聘摊位资格.
(八)有意损坏市场内招聘设施,或对求职者破坏招聘设施的行为不制止的,本月所有基础积分全部清零,且1个月内暂停申请招聘摊位资格.
(九)招聘单位没有按规定接受年度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所有积分清零(含奖励分).
(十)凡扣减基础分,当月基础分不足的,从下个月基础分中抵扣. 附件2: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 用人单位招用工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用人单位管理,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逐步建立用人单位信用评定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 成立招用工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负责用人单位招用工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市人力资源中心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人力资源市场科、信息科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市场科. 第四条 招用工信用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招用工信用等级原则按季度进行评定,适时增加评定次数.
第二章 评定标准 第六条 招用工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用人单位遵守招用工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办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相关证件接受年检情况;
(二)发布招聘信息情况;
(三)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招聘会情况;
(四)接受求职人员报名,及时安排面试,反馈录用情况;
(五)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布置的就业服务工作配合完成情况;
(七)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七条 招用工信用等级评定设置A、B、C、D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A级.
1、严格按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每年主动接受年检;
2、依法、规范发布用工信息,并及时更新,确保用工信息真实、准确;
3、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招聘会,并认真执行招聘会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