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13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金额49.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32.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16.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公务用车4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市政府国资委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2个,涉及财政拨款901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1.国有(集体)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及稽查资金,涉及资金2610万元.通过委托国际高水平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稽查,计算确定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发现并披露企业经营管理薄弱环节,确保市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真实准确性.委托中介机构对市直企业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开展专项审计,按照《审计准则》和有关工作要求出具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书.委托中介机构按照《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青岛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市管企业实施 四合一 审计的通知》(以下简称 四合一审计 )有关要求,对企业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完成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核实,按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书.委托中介机构按照 四合一审计 及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出具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2. 国有企业改革资金,共涉及资金6400万元.用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把国企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职工信访问题、国企遗留疑难杂症问题处理好、解决好,做好信访稳定的防火墙、法律诉讼的隔离带;
深化国企改革、维护稳定、优化监管,全力服务国有企业发展,推动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促进青岛市直大企业盈利能力持续提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
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经营收入 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