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13 |
其油罐之间的距离,可根据施工和操作要求确定. 第4.1.6条 地上油罐与半地下油罐(包括带水平通道无密封门的覆土油罐)的油罐组,均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火堤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防火堤的实高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米. 立式油罐的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1米,且不宜高于2.2米.卧式油罐的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0.5米.如采用土质防火堤,堤顶宽度不应小于0.5米.
二、防火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
三、油罐组防火堤的人行踏步不应少于两处.
四、严禁在防火堤上开洞. 第4.1.7条 立式油罐至防火堤内坡脚线的距离,不应应小于3米.卧式油罐至防火堤内坡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建在山边的油罐,靠山一面,上述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1.5m. 第4.1.8条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于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
二、对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
三、当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时,应取以上两款规定的较大值.
四、半地下油罐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规定同上,但油罐容量应按其高出地面部分的容量计算. 第4.1.9条 油罐组内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等于或大于10000m^3的油罐,隔堤内油罐的座数,不应大于2座;
二、3000-10000m^3以下的油罐,隔堤内油罐的座数,不应大于4座;
三、小于3000m^3的油罐,隔堤内油罐的座数不应大于6座;
四、非沸溢性的丙B类油品储罐,可不设置隔堤;
五、沸溢性油品储罐,隔堤内油罐的座数,不应大于2座.
六、隔堤顶面标高,应比防火堤顶面标高低0.2-0.3m. 第4.1.10条 管线穿过防火堤处,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第4.1.11条 油罐的进油管,应从油罐下部接入;
如需要从油罐上部接入时,甲、乙、丙A类油品的进油管应延伸到油罐的底部. 第4.1.12条 油罐均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孔、放水管、人孔、采光孔和量油孔等基本附件.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的固定顶油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
储存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应装设通气管. 油罐应设梯子和栏杆.高度大于5米的立式油罐,应采用盘梯或斜梯. 拱顶油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 第4.1.13条 地上油罐的基础面,宜高出设计地坪0.5米. 第4. 1. 14条 两个油罐组防火堤外坡脚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9.5m;
两个罐区防火堤外坡脚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但单罐容量不大于50000m^3时, 两个油罐组防火堤外坡脚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两个油罐区防火堤外坡脚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第二节 人工洞石油库油罐区 第4.2.1条 同一个贯通式巷道内的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100000立方米;
油罐不宜多于15座. 同一个尽头式巷道内的油罐后容量,不应大于40000立方米;
油罐不宜多于6座. 储存丙B类油品 的油罐座数,可不受此限. 第4.2.2条 人工洞内油罐室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相邻较大油罐室毛洞的直径. 第4.2.3条 油罐顶与油罐室顶内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2米;
油罐壁与油罐室壁内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8米. 油罐壁与油罐室防爆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4.2.4条 人工洞石油库主巷道衬砌后的净宽,不应小于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