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13

二、每条主巷道的出入口,不宜少于两处(尽头式巷道除外);

洞口宜选择在岩石较完整的陡坡上.

三、变配电间、空气压缩机间、发电间等,不应与油罐室布置在同一主巷道内;

当布置在单独洞室内或布置在洞外时,其或建筑物、构筑物至油罐室的主巷道洞口、油罐室的排风管或油田的呼吸管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四、油泵房、通风机室与油罐室布置在同一主巷道内时与油罐室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3.0.6条 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石油库的专门铁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 第3.0.7条 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面向公路的一侧,宜设围墙与其它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在出入口处应设业务室,出入口外应设停车场. 第3.0.8条 行政管理区宜设围墙(栅)与其它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对外的出入口. 第3.0.9条 石油库内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罐区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道路.油罐组之间宜设宽3.5米的消防道路与环行消防道路相连.

三、四级石油库、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亦可没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

二、油罐区消防道路与防火堤坡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三、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道路,消防道路应与库内道路构成环行道,或为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 第3.0.10条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车辆出入口(行政管理区和公路装卸区的单独出入口除外),

一、二级石油库不宜少于两处,

三、四级石油库可设一处. 第3.0.11条 石油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5米的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 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不宜低于1.8m. 第3.0.13条 石油库内应进行绿化,除行政管理区外不应栽植油性大的树种.防火堤内不应植树.但在气温适宜地区可辅设高度不超过0.15m 的四季常绿草皮.在消防道路两侧植树时,株距应满足消防操作的要求.

第四章 油罐区

第一节 地上、半地下和地下油罐区 第4.1.1条 石油库应采用钢油罐. 钢油罐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油罐设计规范的要求,石油库油罐的设置,宜采用地上式.储存甲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宜采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 第4.1.2条 石油库的油罐,应按下列要求成组布置:

一、在同一个油罐组内宜布置油品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油罐.

二、地上油罐不宜与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个油罐组内.

三、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000m^3的固定顶油罐不应大于100000立方米;

2.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000m^3的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大于 200000立方米. 3.单罐容量大于50000m^3的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大于500000立方米

四、一个油罐组内的油用不应多于12座,但单罐容量小于1000立方米的油罐组和储存丙B类油品 的油罐组内的油罐座数可不受此限. 第4.1.3条 地上油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上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超过两排,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立方米的储存丙B 类油品的油罐不应超过四排(润滑油储罐的单罐容量可不受此限).

二、立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米;

卧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米. 第4.1.4条 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4的规定. 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表4.1.4 第4.1.5条 对于单罐容量不大于300立方米、总容量不大于1500立方米立式罐的油罐组,油罐可集中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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