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14 |
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
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司法警察依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维持法庭秩序. 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可以直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采取的扣押物品、强行带出法庭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建议.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 第二十三条 检察人员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 律师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听证、国家赔偿案件质证、网络视频远程审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