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7-14

(六)其他特殊情况人员适龄儿童 1.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移民的适龄儿童在城区居住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单位证明,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有房产证的,按片区安排入学;

无房产证的,于2017年8月17日上午到区教育局抽签确定就读学校,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抽签者,按弃权处理. 2.蕉城区实验小学和宁德师院附小片区内无房产证(含房主非直系亲属、房产证在2017年6月30日后办理)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通过抽签的方式分别进入蕉南和蕉北的区属公办学校就读(蕉城区实验小学片区内无房产证的抽签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上午,宁德师院附小片区内无房产证的抽签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下午),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抽签者,按弃权处理. 3.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持相关资料,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4.根据《转发省侨办等八部门关于处理华侨回国定居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宁政外侨〔2012〕81号)文件精神,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在蕉城区属学校就读,必须持蕉城区籍的法定监护人证明及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5.中小学教师子女户籍在农村、要求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学校教师证明等相关资料,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2017年8月17日下午由区招委会抽签确定就读学校,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抽签者,按弃权处理.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适龄儿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城区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先安排五类人员子女和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还有余额再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蕉城区乡镇户籍(除金涵乡户籍和漳湾兰田村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抽签就读城区小学的,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就读的招生办法. 1.接收学校 实验小学、一小、二小、三小、五小、六小、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原蕉城区蓝田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金涵三期保障房配套学校). 2.接收办法 (1)申请登记 A.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抽签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蕉南、蕉北、城南派出所办理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于2017年7月12日至7月14日,到申请抽签就读学校领取(或蕉城教育信息网下载)并填写《2017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提交学校审核登记.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B.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不含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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