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7-14

三、招生办法 中的

(一)、

(二)、

(三)所规定的乡镇、村户籍适龄儿童],申请抽签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城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采集表》(截止时间到2017年6月30日);

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于2017年7月3日至7月5日,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领取(或蕉城教育信息网下载)并填写《2017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经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审核盖章后,于2017年7月12日至7月14日到城区居住地所辖片区的申请就读学校申请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居住蕉南以及城南辖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可选择实验小学、一小、三小、六小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登记.居住在蕉北辖区的,可选择二小、五小其中一所申请登记(居住在灵秀山庄的由六小登记).申请登记就读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原蕉城区蓝田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金涵三期保障房配套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不受城区居住地限制. 每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只限报实验小学、一小、二小、三小、五小、六小、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原蕉城区蓝田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金涵三期保障房配套学校)中的一所接收学校,报名登记两所以上接收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 接收学校审核汇总有关必备材料后,由学校签署是否接受申请意见,于2017年7月18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2)抽签录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新生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

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采取抽签方法录取,每位适龄儿童只限抽签一次,抽签地点分别设在相关各校.具体安排:2017年8月23日,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原蕉城区蓝田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金涵三期保障房配套学校)进行抽签录取;

8月24日,二小、五小、六小进行抽签录取;

8月25日,实验小学、一小、三小进行抽签录取.抽签未抽中的,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愿意调剂的,由区招委会调剂到还有余额的金涵、漳湾、兰田、南埕等地学校就读,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原则上回原籍学校就读. 2017年8月28日至8月29日,学校对被抽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要重新核实其在城区居住地、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回原籍学校就读. (3)注册时间 2017年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四、注意事项 1.城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 共建 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2.各校严格控制班生规模.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7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城区小学一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3.城区学校严禁招收非本片区城区户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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