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14 |
31、
32、
37、
39、
40、
41、
42、51条;
2.《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
25、
29、30 、
32、33 条. 相关业务科、 综合科 市局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3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有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13条. 安顺市审计局 保留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处罚法》第
31、
32、
37、
39、
40、
41、
42、51条;
2.《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
25、
29、30 、
32、33 条. 相关业务科、 综合科 市局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4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有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有关资金的处罚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14条. 安顺市审计局 保留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处罚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