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14

3.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加盖单位公章)1 份;

4.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1份;

5.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1份. 以上资料原件均需上传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其中1-3项资料需将纸质件原件寄送城阳区财政局会计办;

4-5项资料需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快递寄送城阳区财政局会计办. 设定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6年2月16日批准,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变更申请材料 变更申请报告( 加盖单位公章)1份;

2.变更事项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章)1份;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 1份;

4.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变更登记信息证明1份(加盖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

5.若是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变更,另需提交: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1份 、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份、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专职从业承诺书(承诺人本人签名捺印、加盖单位公章)1份;

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章)1份;

6.若是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原件. 以上资料原件均需上传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其中1-4项、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专职从业承诺书、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原件纸质件及其他资料原件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快递寄送城阳区财政局会计办. 设定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6年2月16日批准,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九)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注销申请材料 1.注销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1份;

2.若是取消代理记账业务经营范围,需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变更登记信息证明1份(加盖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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