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14 |
一、采购项目编号:CCJ201510
二、采购申请表编号:澄财采编2015126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四、采购预算:资格谈判,无预算;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6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澄海区文冠路区党政大楼二楼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资料传真到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2015年12月21日10时整(注9时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七、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区党政大楼三楼谈判会议室.
八、谈判时点:2015年12月21日10时.
九、谈判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区党政大楼三楼谈判会议室.
十、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
电话:0754-8588042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区党政大楼二楼西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谢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电话:0754-8588070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5880709 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经营本次采购项目内容所要求的资质;
3. 竞投包组二的供应商应具有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4.供应商谈判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 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查询时间为公告之日前三年);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谈判的除外,提交联合体共同谈判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书:
(一)谈判内容:
1、谈判范围:为汕头市澄海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总量约60辆)提供鉴定评估、公开拍卖及相关服务. 具体报价范围、工作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的相应规定为准.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谈判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谈判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谈判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