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14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5〕131号 关于利津晨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1600吨/年均苯四甲酸二酐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利津晨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1600吨/年均苯四甲酸二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5年第11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利津县汀罗镇汀陈路以西、汀河八村北560米.项目以均四甲苯为主要原料,经氧化、捕集、结晶、水解、干燥等工序生产均苯四甲酸二酐,副产均苯四甲酸.项目年产均苯四甲酸二酐1600吨.项目总投资为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项目属于备案制(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号:1305600030).项目未批先建,属于省政府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中允许补办环评手续类项目,已经依法查处完毕.

二、项目整改和运行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配套的2吨/小时开工锅炉必须燃用天然气.氧化、捕集后的尾气经水洗塔洗涤处理,尾气经52米排气筒排放,粉尘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干燥车间含尘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和计量设备,均四甲苯加料熔化口采用密闭加料方式;

直接从捕集器及干燥器后旋风物料排口密闭收集产品,减少包装工序粉尘排放,厂界粉尘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生活污水采用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水洗塔吸收液全部回用于水解工序,不得外排.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氧化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水解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化学危险品等按规定妥善管理.设置300立方米的事故池,设置连锁控制系统和紧急切断系统,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

(六)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装置区边界150米.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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