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14 |
6、7号 三旧 改造项目的开发主体,由合和公司负责投入改造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和费用.汕头市开关厂、汕头市农用塑料制品厂将 三旧 合作改造的收益用于解决企业整体改革、职工全员安置、企业留守人员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遗留问题.有关项目合作补偿按照签订的协议书执行. 截止目前,涉及合作各方对补偿及改造方式无不同意见.
五、土地拟改造情况 本改造项目由合和公司与汕头市开关厂、汕头市农用塑料制品厂作为合作主体进行改造开发,根据汕头市 三旧 改造的有关规定完成报批手续后,由合和公司作为开发主体对2宗土地进行合并归宗,成片改造.改造采用拆除重建,拆除现有建筑物27971平方米,改造后的土地将用于公共绿地、服务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住宅用地. 西河路6号A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㈠、用地位置:汕头市金平区西河路6号㈡、总用地面积:12064.48平方米,(18.097亩)
1、实用地面积:11036.62平方米, (16.555亩)
2、道路用地面积:1027.86平方米 (1.542亩) ㈢、地块指标 地块一 ⑴用地性质:公共绿地(G1) ⑵用地面积:706.36平方米(1.060亩) 用地二 ⑴用地性质: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兼容服务设施用地(R22) ⑵用地面积:2032.92平方米(3.049亩) ⑶容积率≤2.0;
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4065.84平方米(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 ⑷建筑密度≤50% ⑸绿地率≥20% ⑹公共停车车位≥101个 ⑺建(构)筑海拔限高≤32米(包括地坪高度) 用地三 ⑴用地性质:住宅用地(R21)兼容服务设施用地(R22) ⑵用地面积:8297.34平方米(12.446亩) ⑶容积率≤4.5;
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37338.03平方米(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 ⑷建筑密度≤25% ⑸绿地率≥25% ⑹停车率≥20% ⑺建(构)筑海拔限高≤110米(包括地坪高度) ⑻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各项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不得少于相应括号内的建筑面积数值,单位为平方米,配电所(400)、垃圾收集间(10)、水泵房(40)、10kv开闭所(30). ㈣、 三旧 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 三旧 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实施细则(试行)》(汕府办〔2011〕47号)、市政府《文件处理表》(汕府办〔2014〕9-34号)测算本 三旧 改造项目对应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情况,经测算,项目已按比例足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西河路6号D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㈠、用地位置:汕头市金平区西河路6号㈡、总用地面积:2377.29平方米,(3.566亩)
1、实用地面积:467.53平方米, (0.701亩)
2、道路用地面积:1909.76平方米 (2.865亩) ㈢、地块指标 地块一 ⑴用地性质:住宅用地(R21)兼容服务设施用地(R22) ⑵用地面积:416.25平方米(0.624亩) ⑶容积率≤4.5;
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1873.13平方米(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 ⑷建筑密度≤25% ⑸绿地率≥25% ⑹停车率≥20% ⑺建(构)筑海拔限高≤110米(包括地坪高度) ⑻建设用地面积较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用地二 ⑴用地性质:住宅用地(R21)兼容服务设施用地(R22) ⑵用地面积:51.28平方米(0.077亩) ⑶容积率≤4.5;
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230.76平方(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 ⑷建筑密度≤25% ⑸绿地率≥25% ⑹停车率≥20% ⑺建(构)筑海拔限高≤110米(包括地坪高度) ⑻建设用地面积较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㈣、 三旧 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 三旧 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实施细则(试行)》(汕府办〔2011〕47号)、市政府《文件处理表》(汕府办〔2014〕9-34号)测算本 三旧 改造项目对应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情况,经测算,项目已按比例足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西河路7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㈠、用地位置:汕头市金平区西河路7号㈡、总用地面积(原产权范围面积):17620.8平方米,(26.429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