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14 |
3 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待抚恤工作,兼办褒扬革命烈士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伤残军人抚恤费和保健金的发放工作. 落实抚恤优待补助工作政策并监督乡街实施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第五条 承办烈士评定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六条、第九条 配合做好烈士褒扬金的核拨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指导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保护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二十四条 做好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由民政部门负责的其他人员评定伤残的申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 《常德市武陵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武政办发〔2011〕37号)第二条第四款 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
4 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发布灾情;
管理分配和拨发救灾款物;
组织和接收捐赠. 组织自然灾害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并发布灾情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常德市武陵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武政办发〔2011〕37号)第二条第五款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灾捐赠工作,发布捐赠信息,接收、分配、管理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评估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工作(民房倒损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工作) 负责救灾仓库管理,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指导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5 组织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办法;
负责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好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机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条第二款 《常德市武陵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武政办发〔2011〕37号)第二条第六款 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组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 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指导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落实临时救助政策.
6 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负责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项目的申请家庭或个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等工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五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3〕58号) 对居民低收入认定核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上报,为申请对象本人及授权(委托)的政府部门出具核对报告,作为授权(委托)部门行政审批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