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07-14

六、其他事项

(一)展位费每平方米按80元收取,各分团展位面积及展位费详见附件二.请各分团于11月30日前将展位费汇至省经贸委办公室财务科.户名: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开户行:广州市工商银行北京路支行,账号:3602000909001892868.并注明 山洽会 展位费字样.

(二)各分团布展方案、效果图及用电量,请于11月20日前报展务组汇总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展品由各分团自行组织运输,要按时运抵展馆进行布展.

(四)展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沛、张庆灵

电话:020-

83135890、83135892 传真:020-83133274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2004年第三届 山洽会 展位分配图 2. 各分团展位面积及展位费用表 3. 第三届 山洽会 安全责任书 附件2 各分团展位分配面积及展位费表 序号 分团名称 展位面积(m2) 展位费金额(元)

1 广州

261 20880

2 深圳

261 20880

3 珠海

261 20880

4 佛山

261 20880

5 中山

261 20880

6 江门

261 20880

7 东莞

261 20880

8 惠州

261 20880

9 韶关

598 47840

10 清远

427 34160

11 河源

285 22800

12 梅州

598 47840

13 云浮

143 11440

14 肇庆

285 22800

15 汕头

145 11600

16 潮州

139 11120

17 揭阳

139 11120

18 汕尾

145 11600 序号 分团名称 展位面积(m2) 展位费金额(元)

19 湛江

118 9440

20 茂名

118 9440

21 阳江

127 10160

22 广业

48 3840

23 广弘

48 3840

24 广晟

48 3840

25 广电

48 3840

26 粤电

48 3840

27 交通

48 3840

28 广东物资

48 3840

29 建筑

48 3840

30 广新外贸

48 3840

31 新广国际

48 3840

32 丝绸

48 3840

33 粤科风险

48 3840

34 粤旅集团

96 7680

35 广东中旅

96 7680

36 粤港投资

48 3840

37 科教

48 3840

38 人才

48 3840 序号 分团名称 展位面积(m2) 展位费金额(元)

39 劳务

48 3840

40 信息

48 3840

41 金融

48 3840 合计

6411 512880 附件3 第三届 山洽会 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第三届 山洽会 的顺利举办,现就布展、展示、撤展安全工作签订责任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安全责任人 本分团参加第三届 山洽会 ,负责本代表团展位的布展、展示、撤展安全工作.安全责任人为: 第二条 安全责任范围

(一)用电安全.本参展代表团用电服从展馆安排,展位用电由展馆派出电工指导装接电源,严禁擅自装接电源和乱拉乱接电线;

展位使用的电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使用花线、胶皮线、电炉和电热器具;

严禁遮挡主电源箱.自备电箱需有漏电开关及空气开关.

(二)用火安全.展场禁止使用明火、电焊、气焊,严禁吸烟.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向展馆申报办理动火证.

(三)消防安全.本参展代表团展场内的布局应在划定的展位范围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向外延伸,搭建物限高5米.严禁在楼梯口等安全疏散通道上摆设任何物品,展品和桌椅不准摆出展位.严禁将消防栓、灭火器柜封闭、遮挡、圈占或挪作他用.

(四)展品安全.必须按规定时间进馆出馆,不得迟到或早退.参展期间,贵重展品自行保管.严禁易燃易爆展品及危险品进入展馆.

(五)展场内须使用阻燃材料进行搭建和装修.

(六)撤展时,不得损坏馆内公共设施. 第三条 安全责任追究 凡发生人为安全责任事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安全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展务组 分团 负责人(签名)安全责任人(签名)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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