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14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昌吉市住建局、昌吉市努尔加水库城镇供水工程项目、城投公司、经投公司、昌吉市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施工合同、施工计划以及相关资料等做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由以上单位负责.
(二)参加本次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人员与被调查、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管理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五)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共管网数据截止到2017年底. 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