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14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经费开支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贯彻执行国家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财经制度和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规范报销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经费开支审批 第一条 经费审批原则

(一)所有开支,坚持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专款专用 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学院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额度,合理安排支出,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二)所有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原则.审批人对职权范围内经济活动的相关开支进行审批,经费掌管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三)合理授权原则.根据支出额度的大小合理确定支出审批权限.各项经费支出审批人的签名需在计财处备案. 所有审批必须亲笔签名,不能代签. 审批人因特殊情况必须授权他人行使经费使用审批权的,应出具书面委托授权书,经分管线条院领导同意,报计财处备案. 第二条 经费审批权限与责任 经费类别 学院经费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经费分为决策性支出和执行性支出.

(一)决策性支出审批权限 决策性支出指事前未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立项或审议批准,按发生金额标准分级授权由学院有关部门、领导或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行使决定意见的支出事项. 1. 各部门、校区0.3万元(含)以下的包干经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批明确预算经费项目名称及代码.其它0.3万元(含)以下的一般经费开支(包括各项代收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线条副院长审批. 2. 0.3万元-0.8万元(含)的支出,由业务部门明确预算经费项目名称及代码,并予审核,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其中单项开支0.4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必须附有书面申请报告. 3. 0.8万元-5万元(含)的支出,包括申请报告及报账单据,由业务部门明确预算经费项目名称及代码并予审核,再送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注:5万元以上预算内经费项目的立项申请,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报账时需经审计室审核;

100万元及以上预算内经费项目(含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需报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党委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方可执行].

(二)执行性支出审批权限 执行性支出指已经由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事前立项批准或审议通过的支出事项;

或涉及政策性和学院常规性、固定性支出项目,按线条由学院分管领导在授权标准范围内执行审批的支出事项. 1. 经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立项批准的支出,先由学院审计室审核,通过后再按以下审批权限履行报账手续: ⑴10万元以下的立项金额内开支,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⑵10万元(含)-50万元的立项金额内开支,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⑶50万元(含)以上的立项金额内开支,或者实际支出超过立项金额的,由业务部门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履行审核,院长履行审批手续. 2. 不需经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立项批准的各类常规性支出的审批权限如下: (1)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离退休人员经费及生活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正常值班费及劳务费等的发放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 (2)学院本部外各校区的水电费、电话费、锅炉燃料费,汽车维修申请报告及汽车燃料费、汽车维修费等,由校区负责人或校区办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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