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14 |
院本部的水电费、电话费、锅炉燃料费,大客车发生的费用等由总务处负责人审核,小车发生的费用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按照上级和学院文件要求必须发放的省级、市级学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专项资金的开支,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学生综合测评奖金、学生勤工俭学补贴等院级奖助学金的开支: 一次发放总金额小于100万元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
一次发放总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由学生工作处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后,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 (4)政策性支出或向上级有关部门缴款,由资金项目负责人审核,报分管线条的学院领导审批. (5)教师的课时酬金按照学院统一的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各系分学期或者年度计算工作量及超额量,报教务处确认后报人事处,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具体按照绩效工资方案实施. (6)外聘教师的课酬由各系计算,送教务处先行审核,并报人事处依据聘用合同审核,再报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审批.
(三)审批程序与责任追究 1. 学院发生的各类支出在报上级领导审批前,各相关下级领导均需签署审核意见及日期,不得直接呈送最终审批人审批. 2. 各级审批人应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谨慎行使审批权,不得超范围、超预算审批,也不得化整为零进行审批. 业务经办人对开支及其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开支审批人对开支的必要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计划财务处对报销项目是否符合资金预算范围及手续是否完备负责.对于不当开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情形,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经济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章 经费开支管理 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并严格按学院批准的预算项目和经费额度进行开支,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开支;
必须严格按预算项目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报账,不得随意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
严禁在非人员经费项目中开支人员经费,严禁在非办公经费项目开支茶水费、日常办公用品用具费. 第四条 学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接待事由需经申请部门报学院办公室审核,报分管线条院领导或院长批准方可开支.接待餐饮应尽可能安排在学校饭堂,接待部门应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规模,不得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纪念品和土特产. 报销接待费时须提供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机动费的开支.学院机动费是用于无预算项目或超预算的必要开支.机动费由院长掌握,确需使用时由业务部门报分管线条领导审核,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 学院所有教职员工因公出差都必须按规定履行事前申报手续.中层干部出差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
其他教职工出差由各部门初拟意见,送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差旅费票据的报销,必须附会议通知或开会批文以及《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外出审批表》,按审批权限依据《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办理报账. 院长的差旅费开支由学院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