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14 |
(三)适用依据合法 1.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2.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3.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 1.按照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许可.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3.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应当适用特别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适用特别程序. 6.是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含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依法延长期限的,经由本行政机关(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7.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行政许可证件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8.行政许可收费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并使用合法票据. 9.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事项,经由下级行政机关审查.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申请和受理阶段(共15分)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3分) (1)申请材料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
(1分) (2)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 印章;
(1分) (3)收件人、申请人(代理人)签字和行政机关印章. (1分) 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审批文书(3分) (1)申请人基本情况;
(1分) (2)申请许可的事项名称、申请许可的种类、申请时间、受理(不予受理)适用的法律依据;
(1分) (3)承办人意见、审核意见、审批意见.(1分) (备注: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即时受理或者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可不提供) 3.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3分) (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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