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14 |
(2)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在甲方书面限期整改期内仍未改正的;
(擅自改变资产用途的;
(装修危及到甲方资产整体结构安全的;
(乙方使用资产存在防火安全隐患、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应尽义务,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指500元以上)或严重后果的;
(4)乙方未经批准擅自将资产转让、转租、转借或者调换使用的;
(5)乙方违章、违法经营,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弃置资产超过二十天的.
2、如有下列情形,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资产交付乙方使用的,经乙方以书面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经缴纳的保证金、租金. (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的,两方均可向南雄市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缴齐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管单位国资办备案一份. 附:乙方的个人居民身份证/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甲方已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合理提示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中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乙方自愿完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 甲方(盖章)乙方(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 签订时间: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