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4 |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江川区行政区域内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实施机关 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法定登记机关,委托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方式:马上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与实质性内容不符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六、申请材料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 数量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原件 1份 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份 自备 营业执照遗失或无法缴回的,出具书面说明.
3 经营者身份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自备
4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原件 1份 自备
5 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许可部门
6 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自备
7 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自备
8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需提交) 原件 复印件 1份 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 提交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属于台湾农民的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通过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www.ynaic.gov.cn).
七、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受理地址:大街市场监管所: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宁海路北段26号;
九溪市场监管所: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大营居委会大营村234号;
前卫市场监管所:玉溪市江川区前卫镇台山村67号;
江城市场监管所: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西大街;
雄关市场监管所: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雄关社区中营村(雄关乡人民政府一楼);
安化市场监管所:玉溪市江川区安化彝族乡安化社区大营一组8号.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件凭证:不能当场予以登记的,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