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4 |
(三)引航申请 需申请引航的船舶或者其代理人于48小时前登录台州港引航工作管理系统向台州港引航站提出引航网上申请,并且于24小时前再给予确认.引航计划确定后如有变更应提前3―6小时提出计划变更申请.
(四)引航申请资料 申请引航的船舶或其代理公司应当向台州港引航站提供被引船舶的下列资料:
1、船公司、船名(包括中、英文名)、国籍、船舶呼号;
2、船舶的种类、总长度、宽度、吃水、水面以上最大高度、载重吨、总吨、净吨、主机及侧推器的种类、功率和航速;
3、装载货物种类、数量;
4、预计抵、离港或者移泊的时间和地点;
5、在内河干线航行的船队,还应当提供拖带的方式和队型;
6、其它有关航行和操纵安全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引航答复 台州港引航站在接到船舶引航申请后,如果航道、锚地通航环境和码头靠泊条件等符合安全要求,引航站应当满足船舶提出的正当引航要求,及时安排持有有效证书的引航员为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并将引航方案通知申请人.否则应拒绝受理.对特殊引航作业船舶的引航,引航站应当制订引航方案,报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和台州海事局批准后实施. 引航站应当根据船舶状况和通航条件,制定合理的拖轮使用方法.被引航船舶应当根据引航站提供的拖轮使用方法的要求安排拖轮或者委托引航站安排拖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六)引航地点确认 已批准进入规定水域的被引航船舶应在引航员登船点等候引航员上船,并用VHF68频道保持收听.
(七)引航员登离船地点
1、海门港区、黄岩港区:28°40′00″N/121°40′00″E即海门港区1号浮筒外0.2海里处.
2、大麦屿港区:28°02′24″N/121°12′06″E即大麦屿检疫锚地(28°03′03″N/121°13′00″E、28°02′45″N/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