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15 |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7、国家、省指令确认的核试验三级应急状态(黄色);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剂量限值的照射;
4、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的;
5、因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三、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招远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以及核、生物化学等方面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恐怖事件.同时适用招远市界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影响我市的情况. 发生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及以上等级环境事件时,在启动本预案时,要立即提请省环保厅启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发生一般以上环境事件时,在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时,如有必要,要立即提请烟台市环保局启动《烟台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必要时提请省、烟台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启动省、烟台市环保局救援分队应急预案或市环保局专家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支援.
四、 主要工作任务
(一)受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恐怖报告,调查事件原因、污染源性质及事件发展过程,立即做出反应.
(二)及时向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烟台市环保局、市政府报告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恐怖事件.
(三)参加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烟台市环保局和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四)统一组织指挥辖区内和参加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监察与监测.
(五)指导公众进行防护,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开展消毒去污处理工作.
(六)经上级批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市区范围内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
(七)完成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赋予的其它任务.
五、 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在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设立招远市环境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境应急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应急辐射科.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四个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技术小组、应急处理监察小组、应急处理监测小组、应急处理后勤小组.各组织体系编成如下:
(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局长担任,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和控制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环保部和省环境应急工作指示要求;
2、组织制定和修改市环保局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理与处置.
3、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公众信息.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 主任由分管应急领导担任,成员由应急辐射科、大气污染防治科、生态流域科、固废土壤科、行政许可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法制科、科技标准科、调研宣传科、办公室等科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应急辐射科,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应急处理的全面组织协调.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