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15 |
(4)本小组的基本任务,到达应急地区的时限及有关要求;
(5)其它小组的任务,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
(6)上级指挥机构及指挥员的位置、指挥关系及报告联络方法;
(7)其它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情况.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要及时向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烟台市环保局、市政府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等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下达通知 当指挥部弄清事件的基本情况后,应尽快下达通知,使所属各应急处理小组及人员尽快展开应急准备.其主要内容包括:(1)事件的基本情况;
(2)需要启动的应急小组及人员;
(3)应急准备的内容及要求;
(4)人员集结地点及到达时限等.
3、制定应急方案 应急处理技术小组在综合分析各种信息的基础上,应尽快制定出应急处置方案,确定应急任务,内容包括:(1)应急总目标及应急企图;
(2)出动的力量及应急行动的规模,应急人员的编成、分工及应急行动要求;
(3)所需设备及应急器材和人员防护要求,完成准备工作及到达事件现场的时限;
(4)地形、气象、交通等对应急行动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
(5)确定行进路线;
(6)参加应急现场指挥部的人员及前方指挥所的编成;
(7)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应对处置方案等.
(三)应急处置
1、组织准备 应急处理监察小组和监测小组在受领任务后,应立即通知所属人员,研究本小组的行动计划,明确人员分工,检查应急器材和个人防护措施,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2、进行防护 各应急小组到达应急现场附近后,应根据事件等级、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条件等情况,再次确定个人防护是否到位,而后进入应急现场.
3、实施应急处理 各应急处理小组根据任务和职责分工,按照应急处理与处置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应急处理,并及时将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应急指挥部.要协助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事故涉及地区群众的安全防护、紧急疏散和撤离工作.
4、应急救援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害人员得到有效救治,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救援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应急事件处置后,应急处理监察小组和应急处理监测小组应组织本小组对应急仪器设备实施消毒或去污,组织返回,保养应急器材,进行应急工作总结,并报送应急处理办公室. 由应急处理技术小组组织编写分析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6、发布信息.有关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通常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发布或接受媒体采访.公众信息发布的时机通常是在(1)确认事件已经发生并对社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时;
(2)环境污染的结果已经被证实时;
(3)须要公众采取防护措施时;
(4)天气条件对事件危害变化产生重要影响时;
(5)事件终止,应急行动终结,公众防护解除,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时.公众信息的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成因的初步判断;
可能的发展趋势;
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可能影响;
受影响地区公众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其他需要公众了解和配合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