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15 |
五、强化各职能部门促进就业的职责任务 区政府各行政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要求,进一步明确促进就业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有效发挥作用. 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促进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制定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开发、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促进劳动者就业.统筹安排促进就业经费预算支出,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就业相对困难地区的就业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把促进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将促进就业列入地方全社会重大项目计划;
将经济建设项目对就业岗位的贡献作为审定的重要指标;
在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时,将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作为评价指标.组织落实国家、市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区财政局负责促进就业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本区促进就业资金财政专户.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税收促进就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区统计局负责开展劳动力调查统计,统计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整理、汇总全区劳动力相关数据资料,对国民经济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区教委负责结合人力资源需求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类高、中等职业教育院校的专业配置和培训计划,适应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
引导高、中等职业教育院校毕业生就业. 区人事局负责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驻京部队军官随军家属进京安置. 区民政局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促进享受低保待遇劳动力就业. 区妇联协助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区残联负责制定残疾人就业发展规划,制定鼓励用工单位招用残疾人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
六、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继续抓好全市就业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加快落实促进就业作用明显的初次、再次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工资性岗位补助等政策,切实发挥政策促就业的作用.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抓紧对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系统梳理我区现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在认真分析和准确判断当前的就业形势的基础上,针对全市政策的空白点,比较借鉴相关区县的做法,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整合、调整政策分类、内容和标准.重点在促进长期失业者、农村劳动力就业,鼓励引导城乡劳动力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加强技能提升培训等方面,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市、区完善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
七、统一建立统筹使用的就业资金专户 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建立各级政府的 促进就业专项资金 ,专门用于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和促进就业工作开展. 区级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渠道包括: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下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