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15 |
区财政安排的促进本区域城乡劳动力就业的相关资金;
就业专项资金的利息收入;
社会捐赠的资金;
经区政府批准纳入的其他资金. 区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落实市级促进就业政策的配套资金;
为缓解区域就业压力,本区制定的各项延伸政策所需要的资金;
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的就业服务补贴;
区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奖励资金;
经区政府批准与促进就业有关的其他支出. 各乡镇根据本地区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目标,合理确定促进就业资金规模,明确支出范围,保证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乡镇就业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根据本区就、失业状况及就业形势发展需要,将各种方式筹集的促进就业资金统一纳入 就业专项资金 专户,形成资金合力,统筹用于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就业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区、乡镇就业专项资金年度终了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支出.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区劳动保障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就业资金管理的有关办法,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追究问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
八、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将发展公共就业服务,建立灵活有效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功能完备、分工合理、运行顺畅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向广大劳动者提供优质、快捷、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完善整合区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根据我区实际,抓紧建设集政策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就业失业管理等服务功能为一体,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