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15

二、采购文件 6. 采购文件构成 本采购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7. 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7.2 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 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7.4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报价文件编制 8. 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4 除询价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询价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报价资格. 9. 报价文件构成 报价文件由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表、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及小徽企业声明函构成. 9.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申请及声明(见附件) 9.2 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如产品有关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 4)属于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的,需提供相关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证件证书,供应商开标时须提供资格证明原件,未提供原件视为自动放 弃投标资格. 9.3 报价表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

2)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3)其他. 9.4 技术文件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所投全部产品(含所投型号)、相关证明资料等;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不能简单复制粘帖采购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技术规格偏离表(见附件);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详细供货安装调试施工方案;

需明确需要增加的备品备件价格. 9.5 商务文件 1)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价格. 2)售后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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