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15 |
南雄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 月30 日 关于深化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化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韶府〔2016〕3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精神,按照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要求,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建立符合市属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强化市属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市属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组织任命管理的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市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按照顾全大局、追求效率、体现公平的要求,形成市属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市属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二、适用范围
(三)本方案适用于市属企业中由市委组织部任命管理或市国资办根据市委组织部任职意见任命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本方案所称的市属企业,是指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包含由市国资办管理的市属企业和由党委、政府部门管理的市属企业,具体适用企业在考核实施办法中明确).
三、科学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
(四)市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五)基本年薪是指市属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
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至0.8倍确定,合理拉开差距.发生经营性亏损、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的,负责人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基本年薪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六)绩效年薪是指与市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来确定绩效年薪倍数.绩效年薪倍数最高不超过1.5.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行业特点、市场竞争力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参与市场竞争程度高的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应高于参与市场竞争程度低的企业. 根据企业功能和行业特点,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的比例. 年度综合考核分低于70分(含70分)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