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15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肺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肺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肺病科管理者加强肺病科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肺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在肺病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肺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肺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肺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本科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 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肺病科门诊,可开设专病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开设病房及肺病重症监护病房,具备提供肺病急诊诊疗服务的能力. 第八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门诊应设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含中医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能够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肺病科病房应设普通病房、观察室、检查室、治疗室、血气分析室、肺功能室、支气管镜室、有条件的可设抢救室或肺病重症监护室,并符合相关规定.应设置中医治疗室,能够开展雾化、针刺、灸疗、拔罐、熏蒸、中药泡洗、音疗、理疗等. 第九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设备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相应急救设备、药品的同时,应配备中药熏洗设备、中药离子导入仪等有助于提高中医疗效的中医诊疗设备.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配备呼吸机、血气分析仪、中药雾化吸入设备、纤维支气管镜等肺病科专科设备.诊疗设备和相关功能检查室应全院共享. 第十条 中医医院肺病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方案与各种诊疗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雾化、针刺、灸疗、拔罐、熏蒸、中药泡洗、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测、支气管镜检查等肺病科常用诊疗设备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