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15
附件4 晋中市百名优秀本土实用人才支持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晋中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7〕22号),引深 三晋英才 支持计划,挖掘和支持一批本土实用人才,激发本土人才潜力,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为我市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证,经研究,决定实施晋中市百名优秀本土实用人才支持计划,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百名优秀本土实用人才支持计划的目标任务是,围绕我市决战转型综改主战场、争创乡村振兴示范市、建设能源革命先行区、打造创新创业新高地目标,从2019年到2021年,遴选100名左右优秀本土实用人才,其中,技术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各50名左右,分别授予 晋中工匠 和 晋中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荣誉称号.通过典型示范引领,盘活本土人才存量,激励更多优秀本土人才 破土冒尖 、脱颖而出. 第三条 晋中工匠 遴选对象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设计、研发等工作,并仍在技术、技能岗位上的在职职工,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特色食品、现代煤化工、玻璃器皿、玛钢铸造、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关注基层一线、操作岗位职工群体. 晋中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遴选对象为活跃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在当地做出贡献的农业人员.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等领域的生产能手和农业工艺传承人等生产型人才,农村企业经营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家庭农场负责人和农村经纪人等经营型人才,动物防疫员、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员、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员、肥料配方师、农机驾驶和维修能手、农村能源工作人员等具有一定特殊技能且为农服务的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 百名优秀本土实用人才支持计划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严格条件、优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人选条件 第五条 百名优秀本土实用人才遴选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遴选时以技术技能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和业绩为主要依据,注重遴选能引领、能辐射、能带动本地、本行业乃至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改造,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才.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法违规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长期奋战在我市经济建设、农业农村各项事业一线;

4.具有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协作共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第七条 专业条件.

(一) 晋中工匠 遴选对象须在职在岗,长期工作在技术技能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或同等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绝活,技术技能水平在市内本职业(工种)中处于领先水平. 2.跟踪本行业技术前沿,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 3.具有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能够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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