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15

能够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

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4.自主创新能力强,善于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二) 晋中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遴选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型: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加工、农业机械等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辐射带动能力强,能积极带动农民增收. 2.经营型:创办农业企业(含电子商务)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满5年以上,有一定规模且示范效应较大,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

或作为农村经纪人满3年以上,拉动农村经济效益增长或推动农民收入增加明显. 3.技能服务型:在农业各类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及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或掌握一技之长,在自身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同时,能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进入该行业,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能工巧匠. 申报人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贡献和荣誉为主要申报条件.对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一线作出突出贡献、带富致富能力强、农民群众公认的农村实用人才,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各主管部门可结合各自领域实际,在上述条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具体条件. 第八条 已入选 三晋英才 支持计划、三晋技术能手、市委联系专家等项目的人才不重复支持.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九条 百名优秀本土实用人才人选采取直接认定、专家评审、行业推荐、人才自荐等多种方式确定.具体遴选程序为: 1.安排部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年度遴选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各自领域实际情况,分头拿出各自实施方案,明确遴选时间、遴选方式、遴选程序、遴选具体条件、名额分配等事项,通过下发通知文件、召开动员会议、发布媒体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各县(区、市)、市直有关单位及人才开展申报工作. 2.自愿申报.各县(区、市)主管部门、市直各单位在本地本行业领域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申报.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①申报表;

②个人事迹材料;

③主要技能、技术成果和业绩贡献材料,获奖情况、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3.组织推荐.各县(区、市)主管部门、市直各单位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料审查、考察核实,根据其实际能力、技术水平、业绩贡献以及辐射带动等方面情况,择优推荐人选,征求同级政法、卫健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属于经营大户、创办企业的人选还应征求当地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意见),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4.拟定人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汇总各自领域申报推荐情况,根据分配名额,采取直接认定、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经部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择优拟定人选名单. 5.社会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将人选名单在市级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或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6.批准公布.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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