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15 |
从吸毒人员身上起获白色晶体1小包,重0.38克.经鉴定,起获的4小包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在被告人邓某某的协助下,2013年5月8日凌晨2时许,侦查人员在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某巷30号楼下抓获被告人谭智成,从其身上起获白色晶体4小包,重3.12克;
从其驾驶的车牌为粤AC3M62的丰田佳美小汽车内起获白色晶体1包,重28.59克;
后又在谭租住的高明区荷城街道某路546号某楼403房起获白色晶体5包、红色粉状物2包、红色圆形药丸状物1包、红色粉状物1瓶,黄色液体、红色液体、无色液体等46瓶,棕色液体1罐及电子秤3台.经鉴定,起获的白色晶体42.57克、红色粉状物和红色圆形药丸状物共16.37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起获的白色晶体233.04克、黄色液体和棕色液体共2525.69克,检出氯胺酮成分.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物证、书证 1.抓获经过证实:抓获被告人邓某某、谭智成的过程,其中邓某某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谭智成的行为. 2.搜查笔录及搜查经过说明证实:侦查人员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某路546号某楼403房进行搜查,该房坐南向北,一室一卫结构,在该房间中央的1张桌子上搜获3台电子秤、8小包疑似毒品、1小瓶疑似毒品、1瓶用矿泉水瓶包装的红色液体;
在房间东北角的墙角处搜获1罐用白色胶罐包装的可疑液体、44小瓶棕色玻璃瓶包装的可疑液体、1瓶用外包装写有 乙醇 的玻璃瓶包装的可疑液体、49盒外包装为 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的可疑物品及4个玻璃器皿. 3.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证实:(1)5月6日从梁某某处扣押1小包白色透明晶体、5月7日从梁某某处扣押1小包白色透明晶体;
(2)5月8日从邓某某处扣押2小包白色透明晶体;
(3)5月8日从谭智成身上搜获4小包白色透明晶体、手机2台(号码为
13211190749、13679777176),扣押车牌号码粤AC3M62的米黄色丰田牌佳美小汽车1辆,从车上搜获1小包白色晶体;
(4)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某路546号关某某403房搜获4个玻璃皿、4小包白色颗粒状物品、1小包红色药丸状物品、1小包白色透明晶体状物品、1小瓶红色粉状物品、2小包红色粉状物品、3把黑色外壳电子秤、1罐棕色液体、44小瓶棕色玻璃瓶包装液体、1小瓶 乙醇 、490小瓶 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1瓶红色液体. 4.通话清单证实:(1)邓某某15015595549的手机与梁某某13536623571的手机在2013年5月6日有8次通话,其中梁某某在16时39分、48分、58分打电话给邓某某,而邓某某与谭智成13211190749的手机联系11次,16时后在22时才开始有通话记录;
在2013年5月7日21时46分、22时12分梁某某与邓某某通话后,邓某某与谭智成在22时21分、26分有通话记录;
5月8日邓某某于零时22分、1时10分联系谭智成;
(2)罗某某13432695703的手机与谭智成13679777176的手机分别在2013年2月2日1时37分、2月4日零时43分、1时13分、1时47分、2月9日14时22分、2月10日17时06分有通话记录;
(3)谭智成13679777176的手机与何某某18042878410的手机分别在2013年4月1日23时54分、4月29日7时43分、5月1日18时42分、19时46分、23时04分有通话记录;
谭智成13211190749的手机在2013年4月27日22时32分、34分、37分、43分与何某某有电话联系. 5.现场检测报告书证实:被告人谭智成、邓某某冰毒检测结果呈阳性. 6.户籍材料证实:被告人谭智城、邓某某的身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