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15
B 黔西南 自治州财政局文件 州财议复字〔2017〕24号 签发人:王林 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州人大八届一次会议 第8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冯子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协调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兴仁换流站在属地缴纳增值税的建议》已收悉,感谢对我州经济建设的关注与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兴仁换流站隶属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天生桥局,是"西电东送"500千伏换流的重点配套工程,是贵州至广东Ⅱ回直流输变电工程的起点站.

该站于2005年6月开工建设,2007年8月建成运行,占地面积280亩,投资26亿元,现有职工19人.主要功能是降低电流传输过程中的损耗,实现能源电力最大化的利用和增值.该换流站是以换流的方式,通过大型电力换流设备24小时不停机轮换交变电,将贵州盘南电厂、鲁布革电站、光照电站、兴义火力发电厂、发耳电站以及天生桥电站等所发的电力上网后,转换成500千伏直流电,经1195公里的专用线路输送到广东省深圳宝安换流站,再由宝安换流站将其转换为交流电下网出售给广东省电网公司,换流站加工、换流收入由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同广东省电网公司结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天生桥局兴仁换流站利用电气设施对电力产品进行换流、调压,将交流电变为直流电,属于生产加工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天生桥局兴仁换流站不能提供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依据,故兴仁换流站电网输变电运行取得的加工收入应该在兴仁县申报缴纳增值税. 自2010年以来,由兴仁县委、县政府牵头携当地财税部门对兴仁换流站加工、换流情况认真调研后向州政府进行汇报,时任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汤向前,带领州财政局局长王林、州国税局原局长管振江、兴仁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范国美及当地财政、国税部门到省国税局向龙晓耘副局长及相关处室进行专题汇报,之后,龙晓耘副局长带领货劳处长到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对兴仁换流站纳税问题进行专题汇报. 2013年3月,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领财政局局长王林、国税局原局长管振江到财政部相关司局对兴仁换流站纳税问题进行了专题汇报.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领导到黔西南州就兴仁换流站纳税问题进行调研,州政府原常务副州长汤向前就此进行了专题汇报. 省政府原常务省长谌贻琴带领省国税局长薛建英,就兴仁换流站纳税问题到国家税务总局,向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税总函〔2013〕348号),其中第4条明确了"关于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换流站增值税缴纳政策.超高压输电线路作为整体输电工程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确实存在税款缴纳与税源背离的问题". 2017年5月,州政府再次向省政府提出《关于帮助协调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在兴仁换流站属地缴纳增值税的请示》,省政府常务省长秦如培批示,要求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分别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力汇报,争取换流站增值税早日实现属地缴纳.2017年6月财政厅回复,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牵头研究相关征管政策,具体分享比例及缴库方式等政策以中央正式下发文件为准.下一步,州财政局、州国税局也将与省财政厅、省国税局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最后再次向你们表示感谢,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黔西南州财政局 2017年8月28日 (附 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梁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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