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15
附件 各事项办理注意事项

一、电力、石油网上办事工作 适用范围:供电营业许可证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原油销售仓储、成品油仓储批发经营资格审核、热电联产机组认定.

供电营业许可证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原油销售仓储、成品油仓储批发经营资格审核、热电联产机组认定一律按照优化后的流程和要求网上办理(详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 网上办事 栏目内的申报指南,申请表格不另行下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优化规范电力、石油行政审批办理事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3〕3322号)中涉及网上办事事项的要求,以本文为准;

涉及加油站、油库规划确认的要求继续执行.

(一)办理程序. 根据职权法定、 扁平化 的系统设计要求及 并联审批 原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部分事项优化了地市初审环节,对部分事项取消了地市初审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简化了程序,明确了责任: 1.需地市初审事项.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由企业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上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企业所在地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行使地级市初审权限的区,以下简称 地市经信部门 )同时收到企业提交的电子材料申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收到企业申请后,将对企业申请材料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企业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带齐电子申请材料的纸质原件,前往地市经信部门提交核对.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全过程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地市经信部门初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含现场勘查时间,逾期不提出则视为无不同意见),即地市经信部门须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电子申报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核查,属于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新申请、改扩建、重建、地址变更等)事项的,须安排专人现场勘查.地市经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及现场勘查的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通过网上办事系统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不需另行上报相关申请公文,也不需在企业申请表格上盖章. 2.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事项. 供电营业许可证审批、原油销售仓储、成品油仓储批发经营资格审核、热电联产机组认定事项,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企业申请后,地市经信部门同时收到企业提交的电子材料信息,并于5日内反馈部门意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作为审核、审批参考,逾期不回复视为无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 3.注意事项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新申请)现场核查的重点是:是否与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的地址一致;

是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有关要求等. (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撤销,由地市经信部门直接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后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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