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5 |
中共长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1号 中共长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 《长兴县人才新政二十条》实施细则
第一章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一、 千人计划 项目配套奖励
(一)政策内容:对入选国家、省级 千人计划 的高端人才,在国家和省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6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时,对创业类项目分别直接认定为 南太湖精英计划 领军型创业团队A类、B类,按照标准予以资助,对创新人才所在企业再给予国家级15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专项奖励.
(二)政策解释: 1.申报对象须为我县申报入选的人才工程项目. 2.创业类项目配套奖励与启动资助资金叠加享受,配套奖励所有权属于个人,资助资金所有权属企业,资助及奖励均须用于入选项目. 3. 千人计划 人才升级、创业项目升档的,县级补助奖励按照标准补足差额. 4.创业项目企业正常运营,并获得国家、省级奖励资助后给予县级配套奖励. 5.创新类人才须全职在岗工作一年以上(以社保、个税为依据),并获得国家、省级奖励资助后,给予企业和人才县级配套奖励.
(三)所需资料:领军人才填报《长兴县入选 千人计划 人才配套资助申报审核表》(附件1)、《长兴县 千人计划 创业项目一次性追加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2)、《长兴县 千人计划 创新项目企业专项奖励申报审核表》(附件3)及相关资料.
(四)受理单位:县委人才办.
二、入选 南太湖特支计划 补助奖励 资助金额和拨付程序按照市县相关文件执行.
三、企业创新团队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配套奖励
(一)政策内容:对我县企业创新团队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政策解释: 1.入选团队须为我县企业的创新团队,并获得省奖励资金. 2.由企业向县政府递交专项报告,并经县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后,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三)所需资料:《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配套奖励申请表》(附件4)、请示报告及领导批示件.
(四)受理单位:县委人才办、县科创委.
四、 南太湖精英计划 、 长兴英才计划 项目补助资金
(一)政策内容:对入选 南太湖精英计划 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创新长短期项目的,分别给予100―800万元、100―300万元、10―100万元的补助.对入选 长兴英才计划 的给予30―100万元的补助.
(二)政策解释: 1.资助金额根据入选文件明确的等级确定. 2.资助资金拨付按照年度实施办法和《长兴县 南太湖精英计划 项目绩效评估实施细则(暂行)》(长委人领办〔2015〕8号)文件,经企业申请、中介评估等程序,分两期拨付. 3.资助资金所有权归企业,须用于入选项目实施.
4、 长兴英才计划 与 南太湖精英计划 补助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所需资料:长兴县 南太湖精英计划 创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5)、长兴县 南太湖精英计划 创新人才及团队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6)、 长兴英才计划 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