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16
第六十课 所说支分 名义 中观庄严论释 真实分析所说论义 译礼 所说论义 论义 如是分析之必要 尾义 认清二谛之理 抉择所知二谛之义 遣除于此之争论 论义 如是通达之功德 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立根本因: 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 认清二谛之理 建其理 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破周遍之实一 建立离实一 建立宗法 破不遍之实一 建其理 建立离实多 建立周遍 破粗大之实一 破实一之外境 破不遍之实一 破微尘之实一 破实一之识 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 破实一之识 破认为外境不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 破不共各自观点 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 以说共同实一之识不容有而结尾 破自宗有实二派之观点 破不共各自观点 破外道之观点 破无相有部宗之观点 破自宗有实二派之观点 破有相经部宗之观点 破异相一识之观点 说此观点 破有相经部宗之观点 破相识各一之观点 破相识等量之观点 破此观点 午二(破此观点)分二:

一、破意义;

二、破比喻.

未一(破意义)分三:

一、以缘文字之心而不决定;

二、以唯一意分别取境之方式而不决定;

三、以诸心而不决定. 对方说:花色布匹上虽然有各种颜色,但外境只有一个,有境也只有一个.既然如此,蝴蝶的花色或者呈现各种颜色的布匹又是如何见到的呢?他们认为:外境虽然有各种颜色,但是能取执著它时相当快,就像旋火轮一样,虽然是次第而现但人们误认为是同时呈现. 此处从三个方面宣说此观点的意义不合理.首先从无分别的角度说,这种观点只是一种不定因;

二、从分别念的角度建立这种观点为不定因;

三、不论分别还是无分别,从任何一个心的角度,你们这种观点都不一定成立. 申

一、以缘文字之心而不决定: 藤条词等心,更是极速生, 同时起之心,此刻何不生? 如果说由于非常快速而产生了同时的识,那么,藤条等词在快速重复的过程中,也是极其迅速的,却为什么不会生起同时的心呢? 正如你们所说:眼识以特别快的方式缘取花布上所有的颜色,从而产生同时显现的感觉.那么,听到藤条等名词的声音更是极其快速,却为什么没有同时听到呢?眼识快速地次第见到外境可以生起同时的心,可是耳边听到的声音即使再快也不能同时生起,这个原因是什么?不论耳识还是眼识都属于根识的一种,如果眼识可以对次第见到的色法同时现见,耳识所听到的非常快速的声音也应该在识前同时听到,可是耳识前显现的声音很明显具有一种次第性.根据你们的观点,这种现象应该是不合理的. 假设因为快速而使次第产生的颜色在眼识前同时显现,那我们以很快的速度说 嘎 、 卡 时,执著这种声音的心为什么没有一种同时的感觉呢? 梵语中,藤条称为拉达;

达拉则是指达拉树,是印度的一种树. 拉达 和 达拉 是意义完全不同的两个名词,如同七十和十七,虽然只是文字的顺序不同,其中包含的意义却有很大差别.当我们非常快速地说 拉达、达拉…… 时,会导致 拉 和 达 的次第错乱,根本无法分析此二者谁在前谁在后. 对方的观点认为:对境上的白色、红色、黄色,首先取白色,然后取黄色,再取红色,由于非常快而认为三种颜色同时缘取.既然如此,对应文字来说,用 拉 对应黄色,用 达 对应白色,如果能够同时缘取白色和黄色,那么, 拉 和 达 也应该可以同时听到, 达 在前还是 拉 在前不应该有差别,因为特别快的缘故. 由于无法分清 拉 在前还是 达 在前,也就根本不知道所要表达的意义,因为 拉达 是藤条而 达拉 是指达拉树,此二者已经完全混淆,根本无法表示出它们原有的真正含义了.这样一来,缘 拉达 的耳识有可能误以为是达拉树,缘 达拉 的心也很可能误解为藤条.由此导致因文字顺序不同而表达的意义完全错乱,文字的前后顺序也就无有任何实义了. 或者可以这样分析, 拉 和 达 如果真的可以同时显现,那么,我的耳边听到 拉 的声音时, 达 的声音应该同时听到.也就是说, 拉 可以包括 达 , 达 应该包括 拉 ,然而,无论说话的语速再快, 拉 和 达 两种文字的声音都不可能同时发出,必定会具有一定的次第. 梵语中, 萨绕 是大海的意思, 绕萨 则是指味道.如果快速地说 萨绕、绕萨…… ,就有可能将 萨绕 理解成 绕萨 ,而将 绕萨 理解成 萨绕 .这样一来,所有的名词都成了混淆不清,所谓的语言也就根本不能表达说者想要表达的含义了. 承许相识各一的宗派,根本无法举出一种理由来说:缘 达拉 和 拉达 等文字的心比较慢,而缘 白色 、 黄色 的心特别快.这一点想要在自相续中感受也是非常困难的.黄色和白色等由众多微尘组成,比如组成黄色的三个微尘,在中间微尘上放一个 达 字,然后组成白色的三个微尘的中间微尘里放一个 拉 字,说 达拉 的时候,由于需要次第性地见每一个微尘,必定是组成黄色的微尘全部看过之后再看白色微尘,这样的话, 达 和 拉 也必定是次第而显现的.既然眼识和耳识前都是次第显现,又怎么能说一者可以同时领受,另一者不能够同时领受呢?这是不合理的. 达拉 等文字和白色、黄色等同样都是快速缘取,后者可以作为同时显现的因,而前者为什么没有成为同时显现的因?可见,作为同时显现的因―― 快速 根本无法安立.只要因存在,果必定会随存随灭,这是因果的必然规律.这样一来,文字虽然是快速、次第产生,但是不能同时在耳识前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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