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9-17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川公消〔2012〕185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消防支队: 现将《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2年7月10日 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公消[2012]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通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实现 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切实改善社会面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2年7月至12月,全省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 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全部完成消防安全 户籍化 档案建设;

2012年7月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凡投入使用的一律同步实行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

2013年起,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其他社会单位逐步推行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总队成立以副总队长傅兴全任组长,防火监督部部长夏锐任副组长,防火监督部部门副职、监督管理处、法制处、技术处、火灾调查处、宣传处、火灾科学实验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各支队也应成立相应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队分管防火工作的支队领导任组长,防火监督处处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本支队推进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重点单位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模式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未完善升级之前,各地应当推动重点单位以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档案.重点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档案;

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等情况,并根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档案自动统计分析功能反映出的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加以解决;

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实行动态监督,严格审查重点单位报告备案文件,及时录入消防监督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档案.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等情况,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了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工作部署和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二)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表》,确保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全面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当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维护保养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明确维护保养的内容、频次和相关责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其他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明确维护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护保养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档案,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表》,并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企业必须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纳入建设工程申报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审查范围,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责任;

应当加强对维护保养单位的日常监管,对维护保养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单位或者企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适时通报并记入单位诚信档案.

(四)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以及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器材、电气防火等项目的自我评估,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个能力 自我评估报告备案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场所)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表》,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单位自我评估申报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抽查.对检查发现单位自我评估报告与单位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或者存在未记载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工作职责

(一)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指导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档案,审核录入的信息,督促重点单位更新信息和定期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要对重点单位实行 分区分户、一户一档、分档归籍 的户籍管理模式,根据其辖区属地、单位性质、管理分工进行统计造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中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情况录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档案.

(二)实行消防安全分类预警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根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档案以及监督管理等情况,对重点单位实行 红、黄、绿 三色预警动态监管(红色表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差 ,黄色表示 一般 ,绿色表示 好 ),针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三色预警情况确定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对连续两次出现红色预警的重点单位,要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每月至少利用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重点单位提供消防业务咨询、消防教育培训等便民服务,定期向重点单位发布消防安全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消防政策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以弹出窗口或者手机短信等形式发送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提醒信息.同时,定期组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推广先进经验,实现面对面工作指导,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推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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