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6 |
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触犯刑律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90天向执行董事提交书面报告,经执行董事批准,方可离任. 监事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三年.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监事对公司监督管理中,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对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第八章 财务会计、税务、外汇管理及保险 第三十三条 公司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深圳市财政、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因特殊情况需改变会计年度起止日期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 第三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内,编制上一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计后,公司批准,并报原审批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六条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款项以及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进行登记.其他货币折算为人民币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实际发生日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三十七条 公司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上一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上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第三十九条 公司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并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条 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九章 职工及工会 第四十三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决定本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公司在劳动部门核准的招工计划内,自行公开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所需的职工. 第四十四条 公司录用职工,企业和职工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订明劳动(工作)任务、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纪律、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及辞退、辞职、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其他约定事项等.劳动合同订立后,报深圳市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四十五条 公司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十六条 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基本任务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及奖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