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6 |
组织职工学习,开展文体活动;
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十七条 本企业工会可指导、帮助职工同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定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每月按本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的规定使用.
第十章 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XX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条 公司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在距经营期满180天前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公司应向工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一)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商合资各方决定解散;
(三)外商合资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五)破产;
(六)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本条第
(二)、
(七)项所列情形发生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在第
(三)项所列情形下,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二条 公司提前终止营业,需报原审批机构核准. 第五十三条 公司终止经营,应及时公告,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清算委员会,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前,投资者不得将公司的资金汇出或携带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公司的财产.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交股东会确认后,报原审批机构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公司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劳动管理、环保、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依法查核和监督.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有抵触,以国家法律和法规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六十条 本章程于 年月日由外商合资各方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签署. (以下无正文,转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 乙方: 年月日(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投资者签章: 年月日于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