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16 |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
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组织拟订有关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 组织制定全县旅游发展规划、重点旅游景区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或旅游专项规划 依据《旅游法》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及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定 制定旅游行业的法制宣传计划并监督实施
2 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拟订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拟订我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负责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和全县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负责整合资源、策划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开发旅游项目;
负责引导旅游产业投资,指导旅游项目建设,参与列入县重点旅游项目推荐审核 组织拟定全县旅馆业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旅游接待统计体系建设 负责全县旅游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旅游统计抽样调查和测算工作,对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进行监测 拟订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负责开展跨区域旅游战略合作,共同开拓旅游市场 组织拟订全县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落实全县旅游安全监管 一岗双责 责任制 依据《旅游法》第七十
七、七十八规定 组织拟订全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县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依据《旅游法》第七十
七、七十八规定 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类旅游宣传营销活动;
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 指导全县旅游培训工作;
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指导组织全县旅游行业岗位培训 组织实施全县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对旅游协会等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 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
指导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培育和指导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工作;
参与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商品等方面的标准草案并监督实施 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开发 指导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 指导旅游景区开放经营和流量控制 依据《旅游法》第四十
二、四十五条规定 指导全县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依据《旅游法》第二十四条 指导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指导休闲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级旅游景区、自驾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等业态发展 依据国发[2009]41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