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16 |
4、计划财务装备科:负责专项物资装备、通讯设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管理本院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和公费医疗;
负责后勤管理、设备维修和保障工作;
负责车辆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维护、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5、司法技术科:统一办理本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委托工作.
6、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审判管理工作;
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并运用数据宏观管理审判质量与效率;
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微观管理审判质量与效率;
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并动态管理审判过程;
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议会务工作;
负责最高院司法改革联系点法院司法改革调研、改革项目牵头工作.
7、研究室:负责本院调查研究文章的收集、编辑和上报;
承担重点调研课题、学术讨论会征文的组织、编辑、报送工作;
负责组织本院适用法律、政策的研究指导;
承担给人大常委会的专项报告的起草工作及其他大要文秘材料的撰写工作;
负责本院司法宣传工作;
承担舆情监控职能;
负责依法治区工作.
8、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政、警务工作;
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事项;
负责院机关保卫工作,维护办公秩序.
9、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10、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劳动争议(含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福利待遇纠纷、人事争议)案件;
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11、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案件(含信托)、股东纠纷、破产类案件、租赁(含房屋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委托合同案件;
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12、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案件(含技术、知识产权类合同)、服务、承揽合同、运输、储蓄、信用卡合同案件;
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13、民事审判第四庭: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经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含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14、民事审判第五庭: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案件;
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履行人民法庭相关职能.
15、民事审判第六庭: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履行人民法庭相关职能.
16、民事审判第七庭: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含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监理、装饰装修、铁路修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纠纷(含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17、民事审判第八庭: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企业之间借款、民间借贷、借贷类其他案件、典当、借用合同、担保合同、合同代位权、撤销权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