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16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23
第四章 监理合同
29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3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内蒙古额尔古纳河流域根河(牙克石市段)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835-JL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额尔古纳河流域根河(牙克石市段)治理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建[2016]7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牙克石市额尔古纳河流域根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国家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建堤防3处,长2.302km;
加高培厚堤防3处,长3.686km;
堤顶路面3处,20.612km;
新建涵闸1座,拆除重建排水涵闸5座.河道护岸3处,长4.049km,新建堤防护坡3处,长19.995km.堤防防洪标准20年一遇,护岸工程防洪标准10年一遇洪水,施工全过程监理. 建设地点:伊图里河镇、图里河镇、西尼气镇 招标控制价:978240.00元 监理周期:20个月.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在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凡未在水利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或提交的材料与信用信息平台登录的信息不符的,其主要人员资历、代表业绩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予认可)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 三证合一 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内蒙古额尔古纳河流域根河(牙克石市段)治理工程监理 / 19,565.00